对于船舶买卖的所有权登记,除了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和船舶技术资料外,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还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购船发票或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权转让他人的文件等材料。就新建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上述材料均由买方在登记时提供,但该规定却存在一定的缺陷,可能在实务引起争议,导致船舶登记错误或者欺诈。某法院审理的一则船舶所有权登记纠纷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1998年4月14日,原告与某高速船工程总公司(下称工程总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工程总公司为原告建造两艘船,交接后船舶所有权转至原告。1999年8月18日,船舶建造完毕,因原告尚欠工程总公司330万元造船款,双方未能交接船舶。2001年4月20日,原告与贵州游龙演艺公司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约定将船舶以2100万元价格卖给游龙公司,游龙公司将首期款356万元直接给付工程总公司后取得船舶所有权,余款在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合同签订后,游龙公司未依约付款,合同未实际履行。6月8日,游龙公司持该合同与工程总公司签订付款接船协议书,约定由游龙公司向安徽省某石油化工供销公司(下称石化公司)借款以支付原告所欠工程总公司造船余款330万元;在该款付清后,工程总公司将两艘船交付游龙公司。协议签订后,游龙公司并未支付工程总公司船款330万元,却接走船舶并运至安徽省蚌埠市。6月巧日,游龙公司与石化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将船舶所有权转移至石化公司名下,由石化公司以该船抵押贷款400万元支付工程总公司,偿还游龙公司所欠款项。六个月内,游龙公司偿还石化公司400万元借款及利息后,石化公司将船舶所有权归还游龙公司。该协议签订后,石化公司未能贷款400万元,也未代付游龙公司所欠船款。7月4日,石化公司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并提交了游龙公司委托书、石化公司、游龙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告与工程总公司船舶建造合同、游龙公司与原告船舶买卖合同、游龙公司与工程总公司两份协议、石化公司与游龙公司协议书、船舶照片。蚌埠市港航监督审查石化公司申请认为合格,于7月5日对船舶进行了所有权登记,颁发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现原告以石化公司没有取得船舶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船舶所有权登记3690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船舶登记申请人石化公司并没有取得船舶所有权,船舶登记机关的所有权登记错误,予以撤销。
本案之所以造成船舶所有权错误登记,源于我国对登记申请所提交材料的规定不完善。我国在船舶所有权登记上实行登记单独申请原则,因船舶登记仅凭申请人一面之词,登记极易被其操纵,尤其在对船舶签订多次转让合同时(如本案),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如果中间链条割断,申请人即有机会对登记机关进行虚假申述或者欺诈,造成登记与实际权属不符而发生登记错误。对此,笔者认为对于船舶买卖的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卖方为原船舶所有权人的证明和转移船舶所有权的书面声明。提交卖方转移所有权证明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中占据较为重要的一环,在船舶所有权登记采才单方申请原则时,登记申请权赋予给买方,登记机关只能对买方一方进行询问,难免会出现片面而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为此,只有在登记上要求买方提交卖方同意转让船舶的书面文件,才能避免欺诈和争议。各国对此亦有相应的规定,如日本的船舶所有权登记也需要提供登记义务人权利的登记证明书,登记原因需要第三人的许可、同意或承诺时,其书面文件370。我国目前正在修改的船舶登记条例对此予以考虑,并加以改进和完善。